公告日期:2026-03-24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四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65 人,代表股份 35,341,84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61 人,代表股份 35,313,84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5 人,代表股份 35,341,84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0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1 人,代表股份 35,313,84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97%。
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08,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265%;反对 3,68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4363%;弃权 1,7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08,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265%;反对 3,688,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63%;弃权 1,74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72%。
2.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36,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16%;反对 5,36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1916%;弃权 1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36,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16%;反对 5,368,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916%;弃权 1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8%。
2.02 审议通过《标的资产》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36,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