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02 15:31:08 股吧网页版
深康佳A:关于择机出售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5-44
债券代码:149987、133306债券简称:22 康佳 01、22 康佳 03

133333、133759 22 康佳 05、24 康佳 01

133782、133783 24 康佳 02、24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机出售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拟在 2025 年择机出售不超过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天源”)总股本 3%的股份。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事项概述

目前,本公司持有武汉天源(股票代码:301127)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合计 86,183,957 股,占剔除武汉天源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截至2025年5月28日武汉天源总股本 663,391,932 股的 12.99%。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武汉天源股份目前已解除限售。

2025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七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为优化资产配置,本公司董事局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依法适时出售不超过武汉天源总股本 3%的股份,实施期限为 2025 年内。

武汉天源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本公司出售武汉天源股份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因此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根据董事局授权,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依法适时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武汉天源部分股份,因此交易对手方目前未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武汉天源 3%股份。

本公司持有股份来源:武汉天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增加的股份。

本公司持有股份总数:86,183,957 股,本公司持有的武汉天源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部分股份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可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2 月 30 日(武汉天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部分)。

拟出售股份数量:本公司拟择机出售不超过武汉天源总股本 3%的股份,出售期限为 2025 年内。

本公司持有武汉天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86,183,957 股,占剔除武汉天源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截至2025年5月28日武汉天源
总股本 663,391,932 股的 12.99%。武汉天源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根据相
关规定,本公司所持有的武汉天源股份目前已可上市交易。

四、交易方案

董事局授权本公司经营班子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依法适时出售不超过武汉天源总股本 3%的股份,实施期限为 2025 年内。

出售股份数量及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出售所持武汉天源股份,出售数量不超过 19,901,757 股,占武汉天源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3%。若在预计出售期间武汉天源发生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武汉天源总股本增加的事项,本公司不会调整上述拟出售股份数量。若在预计出售期间武汉天源因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已回购股份等事项导致武汉天源总股本减少,本公司将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上述拟出售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出售价格:出售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出售价格目前未知。

依据规定,对于本公司持有的武汉天源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武汉天源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