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决策机
制,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指授权主体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其他主体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制度所称行权,指授权对象按照授权主体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应当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
可控等基本原则,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要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
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等治理主体行使。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事机构、有关职能部室等机构,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不得承接决策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原则,结合有
关职责定位,选择合适的授权对象进行授权。授权对象应当具有行使授权所需的专业、经验、能力素质和支撑资源。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
一的原则,根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在有关巡察工作、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
项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三)制定公司投资计划,决定投资方案及一定额度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审议一定金额以上的融资方案;
(八)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或者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绩考核、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批准公司年金方案、中长期激励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审议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董事会认为不应当或不适宜授权的事项;
(十六)核准公司及子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资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一般情况下,须制定授权
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订,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按照授权方案,制订或修订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权责清单。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应
当以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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