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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26 年修订)
(2026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应占多
数。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征求有关董事意见后提出人选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决定。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
审议决定。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职务自动解除。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就辞职原因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发生本规则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
据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中长
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投资计划以及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改革改制等方面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建议。
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议题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董事会或董事长提议;

(二)召集人提议;

(三)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提议;

(四)上一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的相关要求:

(一)经召集人确定议题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做好议题、议案的准备工作并制定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等资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5日(紧急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送达委员会全体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及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委员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
议。会议一般采取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特别情况下可采取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委员会成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时,也可采取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对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在半数以上成员到会的情况下举
行。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1人1票。

第十六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
的,可以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发表意见。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委员也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发表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在会议召开前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代为发表意见的成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委员会成员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发表意见,也未在会议召开前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作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十七条 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
委托委员会其他成员发表意见,亦未于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在一年内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四分之三的,视为不能履行委员会成员职责,董事会可根据本规则调整委员会成员。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须列席委员会会议。如董事会秘书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会办公室其他人员代为列席,并履行相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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