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如下:
(一)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是指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
下原则:
(一)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以推动公司转型创新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强化公司负责人责任担当,增强公司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统筹与兼顾相结合,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
不同企业、企业内部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关系,推动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非职工董事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起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与外部非独立董事实行董事津贴
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与外部非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及社保待遇,亦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但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管理层董事、职工董事(如有)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另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评价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
效奖金、中长期激励等构成。
(一)基本年薪:结合能力素质、任职岗位、承担责任和风险、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总额的40%。
(二)绩效奖金:是与公司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总额的60%。
(三)对高级管理人员设置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现金类或股权类。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
公司依法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发放方式如下:
(一)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二)绩效奖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在考核年度结束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政策文件或公司
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为公司治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
施。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颁布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康集发字〔2023〕72号)同时废止。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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