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130031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130031号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17 日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胜实业”)、深圳市国晟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签订的《合作协议》,本公司编制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万胜实业、国晟能源与本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万胜
实业与深中华已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签署《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万
胜实业控股(深圳)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万胜实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原则上为人民币29,359.28 万元,且万胜实业认购的股份数量为总认购金额除以深中华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 137,836,986 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万胜实业持有深中华股份比例为 20%;国晟能源合计持有深中华股份比例为 9.78%。万胜实业成为深中华控股股东、万胜实业控股股东王胜洪先生成为深中华实际控制人。国晟能源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支持万胜实业及王胜洪先生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会人员进行调整,使万胜实业及王胜洪先生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选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时支持万胜实业及王胜洪先生提名达到半数以上的董事、监事成员人选,并支持其当选。及支持万胜实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胜洪先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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