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袁庆辉)
作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中华”)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25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庆辉,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2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福建路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深中华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不在深中华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深中华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深中华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深中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同意票,未提出过异议,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亲自出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董事 方式参 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会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袁庆辉 6 6 0 6 0 0 否 2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 状况积极沟通,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沟通,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 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等,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 性。
(四)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 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基于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公司合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此外,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 沟通,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 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舆情,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年度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2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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