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2-13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48250005号
目 录
1、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
2、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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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5】48250005号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管理层对2014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神州长
城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对2014年12月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确保该认定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我们的责任是对神州长城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2014年12月31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
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我们认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
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因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
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政府相关主管
部门报送有关申请文件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细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关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于2001年10月17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本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13.609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1200338228。本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营业期限自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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