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经济补偿协议及股东承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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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13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签署经济补偿协议及股东承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经济补偿协议及股东承诺变更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与华联发展集团、陈略先生签署《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后事项之经济补偿协议》,涉及承诺事项变更及关联交易,是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后事项的妥善处理,有效解决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历史遗留问题,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唐建新 张宇锋 江崇光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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