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2-13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备 考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2015】48250003号
目 录
一、备考审计报告 1
二、已审备考财务报表
告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3
2、备考合并利润表 5
表
3、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6
表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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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考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2015】48250003号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冠股份”)
备考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
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备考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备考财务报表是中冠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后附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备考财务报表,并使
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备考财务报表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备考财务
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备考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备
考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备考财
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备考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
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备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后附的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三所述的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细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关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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