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粮控股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深宝罐头食品公司,系于 1991 年 8 月 1 日经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1991)978 号文批准,改组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又经中国人民银行以(1991)第 126 号批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属于粮油、食品饮料行业。
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152,535,254 股,注册资本为 1,152,535,254.00 元,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科技园南区软件产
业基地 4 栋 B 座 8 层。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业务、食品加工制造业务、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务。批发零售业务主要涉及大米、小麦、稻谷、玉米、大麦、高粱、食用油等粮油产品和精品茶、饮料、调味品的销售。食品加工制造业务主要为面粉、大米、食用油、茶及植物提取物、饮料、调味品等方面的加工。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务是为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客户提供粮油及食品饮料进出口贸易、仓储保管、物流配送、质量检测、信息技术服务,物业租赁和管理、商业运营管理等服务。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深圳农业与食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农投”),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年 4 月 24 日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7、附注三、21、附注三、22 和附注三、27。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
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为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
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金额≥10,000,000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金额≥10,000,000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金额≥10,000,000
重要的投资活动 金额≥1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价值、投资收益其中一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项超过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或当期确认
被投资方净利润份额占本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
5%以上的联营合营企业
其他重要事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的其他事项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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