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
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
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批发零售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
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
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角度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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