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6-1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4)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第二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2,199,989,041.09 元
4、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此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此次公告涉及的资产查封,系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根据仲裁申请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不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是影响公司损益的原因。
一、本案财产保全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6)粤 0304 财报 427 号)及《财产保全结果通知书》((2026)粤 0304 执保 18639 号),主要内容为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审理申请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与被申请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及我公司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中,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武汉中恒集团及公司名下价值 2,199,989,041.09 元的财产。上述财产中包括公司华发大厦(部分物业对外出租)、公明房产(因城市更新改造已全部拆除)及土地(【宗地号:A627-0005、A627-0007土地已置出给控股股东旗下子公司,公司已经实际交付,尚未办理过户手续)、银行账户、同时轮候冻结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具体清单如附件。
同期,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下发的《仲裁通知》((2026)深国仲受 2556 号-4),申请人为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2,199,989,041.09 元。
二、本次案件涉及的前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 年 9 月 12 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
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作出裁决。案件
进展详见 2016 年 9 月 14 日、2016 年 11 月 01 日、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2 月 18 日、2017 年 3 月 24 日、2017 年 4 月 25 日、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18 日及 2018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6 月 3 日及 2021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14 日及 2026 年 2 月 26 日、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三、简要说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因场地占用纠纷公司起诉深圳桑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桑达雅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深圳市中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值 425.465268 万元,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2、因不当得利纠纷,公司起诉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值
193.00245 万元,该案目前二审审理中;
3、因劳动合同纠纷,前员工杨明起诉公司,案值 60.7898 万元,该案一审目前尚未开庭。
四、以上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次公告涉及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系根据仲裁申请人深圳万科的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该措施不会对仲裁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是影响公司损益的原因。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法律文件查封的涉及公明房产已因城市更新而全部拆除。
此次公告涉及的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待开庭审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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