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目录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3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附 则...... 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6
第一章 总 则......6
第二章 人员组成......6
第三章 职责权限......6
第四章 决策程序......7
第五章 议事规则......8
第六章 附 则......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9
第一章 总 则......9
第二章 人员组成......9
第三章 职责权限......10
第四章 决策程序......10
第五章 议事规则......11
第六章 附 则......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13
第一章 总 则...... 13
第二章 人员组成......13
第三章 职责权限......14
第四章 决策程序......14
第五章 议事规则......15
第六章 附 则......16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可以审议终止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委员也可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战略委员会人数不足时,需根据《公司章程》及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第七条 公司内设的相关部门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董事会秘书处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国家经济、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影响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战略委员会的研究报告由战略委员会直接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项目由公司发展规划部草拟,提交公司办公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查。
第十二条 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债券,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拟订方案,提交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战略委员会审查。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办公会议通过的报告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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