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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9:51:45 股吧网页版
深华发A: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深圳中恒华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
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 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全资或控股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
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
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长 1 名,由审计委员
会 提名后, 董事长任免。在董事长领导及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依照本制度、独 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向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条件:

(一) 具备必要的会计理论基础、审计业务知识和必要的专业判断能力,熟悉公司
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素质;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督查业务;

(三) 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
(四)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沟通。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审计工作,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遵循职业道
德 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保密。

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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