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
部位于北京,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
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2025 年 12 月 4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事务所的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事务所在执行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查阅了其有关业务资质、执业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大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对大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合伙人、项目经理以及主要项目组成员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相关人员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前进行了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总体情况、独立性保持、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重大会计判断、意见分歧解决、管理层沟通事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续聘大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议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部门与大信所项目组、项目合伙人就审计事项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6、审计期间,大信所不存在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人的情形。
7、审计费用: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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