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会议事规则
【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董事会......2
第三章 董事长......5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程序......5
第五章 会议的通知程序......6
第六章 会议的召开程序......7
第七章 会议的表决程序......7
第八章 决议公告程序......9
第九章 附则......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行为,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专业结构应当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
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
三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融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可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公布。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为:单项投资运用资金总
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七以下。超过前述投资额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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