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白俊江先生主持。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5
年度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电财务)存款、
贷款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2026 年 3 月 31 日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中电财务关联交易的存款情况。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事项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中电财
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6 年 3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
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0044 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专项审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大信专审字[2026]第 1-03562
号《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专项审计报告》(2026 年 3 月 31 日),
经审阅,我们同意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以上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中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委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对中电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中电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制订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经审阅,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决议。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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