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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9:10:45 股吧网页版
特力A: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维护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资金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2026 至 2028 年,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回报股东,具体利润分配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的基准价计算。

(二)现金分红条件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红期间及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及在利润分配中的比例应符合如下要求: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实施股利分配预案。股票分配可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共同实施。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
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对每股净资产的摊薄效应,考虑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融资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资金需求等情况研究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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