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特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设副
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统称高管)。
第三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
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权与义务
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七)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批准各项交易事项。具体权限如下:
1.单笔金额不满 5,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含对子公
司的投资);
2.未达到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标准的;
3.对于公司发生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所列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分析、研究、审查工作,并充分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予以审批;
4.审议批准对同一受益人(单位)当年累计捐赠总额 40
万元及以下,或年度累计捐赠 80 万元及以下的对外捐赠。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副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并提出有效的专业意见。
(三)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授权的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定期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向总经理报告。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及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五)负责制订和完善主管工作相关的业务政策、管理
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六)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高管的义务
(一)公司高管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公司高管所负的诚信义务不因其任期结束而终止,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形和条件下结束。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
为解决重大经营管理事宜,由总经理召集经营班子成员共同参与研究,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议集体讨论决策,来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第八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
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
期会议包括月度经营例会及周工作例会,月度经营例会一般为每月上旬召开一次;周工作例会一般每周一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根据需要确定时间,月度经营例会由战略投资部提前发出通
知,周工作例会由行政办公室提前发出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长提出时;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其他副总经理提议,且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有突发性事件发生,需要决策应对时。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专职党
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固定列席人员为:纪委书记、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召集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听取意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不低于五分之三的出席
人员(含委托出席)方可召开。会议方式包括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含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网络会议等)。会议在保障参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出席人员通过内部行政办文系统或书面确认。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总经理可邀请董事长参加会议;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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