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2025年,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程序和方法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标准。
程序:制定评价工作计划、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
方法:综合运用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总部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租赁业务、工程项目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租赁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本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配套指引规定,建立并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的有效运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并行使自身权利;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并向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合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战略制定、薪酬体系推行、审计监督和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公司按照内控规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了合规管理部,风险与内控相关职能由审计部转至合规管理部,加强了“法务、合规、风控、内控”四位一体合规体系的建设。公司根据业务性质、管控模式和管理需求,设置了董事会秘书处(战略投资部)、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合规管理部)、审计部、纪检监察室、企业营销策划部、信息化中心9个职能部门,商业综合体管理事业部、建设管理事业部、物业经营事业部、珠宝产业管理事业部4个事业部。各子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合理设计组织架构,明确权责分配。报告期内,公司对组织架构和内部机构进行梳理与完善,并对其设计、运行效率及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2.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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