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5
公告编号:2019-035
证券代码:871094 证券简称:瑞斯特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深圳市瑞斯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瑞斯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奕女士、黄家力先生针对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包括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作出了《承诺函》,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
以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对《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同意票的股东。
(2)回购数量
以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3)回购价格
公告编号:2019-035
收购价格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4)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30个转让日止,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
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丽
联系电话:0755-82681605-835
传真:0755-82669655
邮箱:fd@szrisingstar.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梅龙大道142号大唐时代大厦502、506室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在申报有效期内尽快按照指定方式与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斯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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