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通过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争取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的支持;
(二)促进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
(三)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四)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
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九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由董秘办专人及时查看互动易平台上接收到的投资者的咨询和建议,董秘办负责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答复。
董秘办拟定的回复内容或者公司拟通过互动易发布的其他信息,在发布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专人及时进行回复。
互动易平台发布及回复的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董秘办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秘办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董秘办可以提请公司相关部门或事业部对拟回复内容进行审核或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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