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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3 21:09:43 股吧网页版
飞亚达: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事务
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容诚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5 年 1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召开 2025 年度报告审计预沟通会,听取了
关于 2025 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等内容的汇报,对所述事项无异议。
2026 年 3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召开 2025 年度报告审计第二次沟通会,听取
了关于 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初步审计意见等内容的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对所述事项无异议。

2026 年 3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确认了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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