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编号:CCXI-20251848D-02
声 明
本次评级为委托评级,中诚信国际及其评估人员与评级委托方、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其他影响本次评级行为独立、
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本次评级依据评级对象提供或已经正式对外公布的信息,以及其他根据监管规定收集的信息,中诚信国际按照相关
性、及时性、可靠性的原则对评级信息进行审慎分析,但中诚信国际对于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
确性不作任何保证。
中诚信国际及项目人员履行了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本次评级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国际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方法、评级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受评级委托
方、评级对象和其他第三方的干预和影响。
本评级报告对评级对象信用状况的任何表述和判断仅作为相关决策参考之用,并不意味着中诚信国际实质性建议任
何使用人据此报告采取投资、借贷等交易行为,也不能作为任何人购买、出售或持有相关金融产品的依据。
中诚信国际不对任何投资者使用本报告所述的评级结果而出现的任何损失负责,亦不对评级委托方、评级对象使用
本报告或将本报告提供给第三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本次评级结果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受评债项的存续期。受评债项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定期
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维持、变更评级结果或暂停、终止评级等。
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评级委托协议约定,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进行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
事项,评级委托方或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
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或者出现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中诚信国际可以终止或者撤销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07 月 01 日
发行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项评级结果 AAAsti
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基础期限为 3 年,
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
发行要素 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
债券为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公司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
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公
司普通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券。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或“公
司”)可获得政府的有力支持、电力及环保、燃气业务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且所
评级观点 在区域经济发达、电力能源需求较大、营业收入规模显着、盈利和经营获现能
力很强、具有很强的债务偿付能力以及通畅的融资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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