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5 16:32:21 股吧网页版
深圳能源: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5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债券代码:14862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债券代码:148628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6 日

付息日:2026 年 3 月 9 日(因 2026 年 3 月 7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因 2026 年 3 月
7 日遇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24 深能 Y1。

4.债券代码:148628。

5.债券余额:人民币 30 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7.当前票面利率及票面利率调整机制:2.60%,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利息,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 250 个工作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8.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
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
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1.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