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标准,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司通过定期自查、现场检查、加强缺陷整改与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内控工作。2025年,组织本部及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内控有效性自查,自查覆盖率100%;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共91家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内控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内控缺陷,下发缺陷整改通知,督促相关企业有效落实整改,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控,提升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程序和方法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标准。
程序: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标准》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查、组建内部控制现场
检查小组、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沟通确认、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方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每年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全覆盖,按照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检查“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以及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检查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2025年纳入评价检查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属23家项目公司、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7家项目公司、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28家项目公司、深能西部能源(成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9家项目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属深能巴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能源光明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深能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8家公司、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及其所属2家公司、深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深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能阜平蓄能发电有限公司等共计91家企业,纳入评价检查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4.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69.5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党建与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燃料(燃煤、天然气)供应与价格波动风险、境外投资环境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政策调整导致的投资风险、产业结构风险、电量需求与电力市场交易风险、战略实施风险、人才储备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体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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