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为股东带来稳定投资回报的同时,建立了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坚持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现对公司 2025 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中小投资者切身权益相关的制度,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参与权等权利,维护好投资者关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始终坚持打造卓越上市公司的目标,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信息披露,不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持为投资者提供有效信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共计披露信息公告 124 项。同时,公司主动适应证券监管新形势新政策和投资者的新需求,针对行业、产品进行分板块优化及自愿披露,让更多的投资者了解公司、读懂公司。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的 2024-2025 年度信息披露考核工作中获评最高等级——A 级(优秀)。整合原 ESG 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首次编制发布中英文双版《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凭借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突出表现及报告的精心制作准备,荣获境内外奖项及荣誉近 10 项,其中入选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 ESG 上市公司国企先锋 100(2025)”榜单,位列第
23 位;被新加坡 CSRWorks International 授予“亚洲最佳可持续发展报告(大型企业类)”决赛入围奖,系该榜单上唯一来自中国大陆的企业。
三、规范召开股东会,便捷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并请律师出席见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3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均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在现场会议方面,公司认真接待股东现场登记参会,股东会现场议程均设置股东问答环节,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和财务总监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此外,公司股东会所有重大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统计并披露,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鼓励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公司被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授予“2025 大湾区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 TOP 20”。
四、畅通投资者交流与沟通渠道,丰富投关管理方法
公司一直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坚持为投资者营造公开透明的治理环境和良好的互动氛围,通过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交流日、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互动易平台咨询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提高与投资者交流的质量,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为了更好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公司配有专职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相关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接待券商、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调研,主动参加券商策略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等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各类咨询 152次,回复率 100%;通过投资者服务热线 0755-83684138 及投资者专用邮箱ir@sec.com.cn 回答投资者各类咨询,客观准确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回应投资者的关切。举办“走进深圳能源”调研活动,邀请机构投资者参观龙岗能源生态园、南山能源生态园及妈湾电厂;精心组织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向外界传递公司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和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创造良好的投资者关系与舆论氛围;参加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5 深圳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向市场有效传递公司转型升级、低碳环保
和高质量发展之声。凭借扎实的投关工作,荣获易董“2025 年度上市公司卓越
投关建设奖”。
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积极配合独立董
事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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