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6-26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以当前总股本 556,565,0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6.16 元(含税),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42,844,087.43 元(含税),送股55,656,50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12,221,584 股。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6,565,077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00000 股,派 6.1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44000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6.16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5.444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6.16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3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1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556,565,07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12,221,584 股。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外
汇交易日,即 2026 年 5 月 22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
币:人民币=1:0.872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6 年 6 月 26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五、权益分派方法
1、A 股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直接记入股东 A 股证券账户。
B 股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 B 股证券账户。
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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