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公告编号:2019-019
证券代码:871525 证券简称:伟的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的新材”或“公司”)于 2017年 5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伟的新材,
证券代码:871525。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安信证券”)签订了《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之协议书》,聘请安信证券担任本公司的持续督导券商。
自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等,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和 2019 年 8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和《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公告编号:2019-019
三、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伟的新材的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公司与安信证券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
据相关规定,双方于 2019 年 8 月 9 日签署了《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之协议书>之协议书》(附生效条件),并于
2019 年 8 月 9 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署了《持
续督导协议书》(附生效条件)。上述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2019 年 8 月 16 日,全国股转系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
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由东莞证券承接主办券商工作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广东伟的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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