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类型
第三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是,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第三条 任职资格 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3.1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但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
是,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
力; 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2)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1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之日起未逾 3 年; 修改
(3)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罚,期限未满的; 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上市公司董事的人士;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5)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他内容。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
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
其他内容。
第四条
违反第三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
3.2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 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
2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现第三条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将解除其职 修改
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务,停止其履职。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
仍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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