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业务情况,现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
类型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1 --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2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修改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3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4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修改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第二十二条 份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