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5-5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时持有公司 A、B 股股票的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应当通过其持有的 A 股股东账户与 B 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9 日(星期
二),B 股股东应在 2025 年 12 月 4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
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 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北京市金杜(无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01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的相关公告。
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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