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上
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4 名,公司独立董事徐世利先生、孙立荣女士、王延军先生、周佰成先生均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徐世利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按总股本 1,719,810,8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7,971,626.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B 股现金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2025 年度股东会批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2025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审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关于与富维股份、华翔启源、旗智创新中心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维股份”)、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智创新中心”)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专注于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售后服务。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10,200 万元,持股比例 51%;富维股份出资
5,800 万元,持股比例 29%;华翔启源出资 3,000 万元,持股比例 15%;旗智创
新中心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合资公司由公司控股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高度契合公司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整体战略方向,有助于公司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格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02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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