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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6-16 15:21:47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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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04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35076 证券简称:普邦担保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号),定于2017年5月22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

二、新增临时议案的情况

2017年5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现持有公司 48,000万股,持股比例 96%)书面递交的《关于

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提议函》,提议公司将《关于向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融资担保项目的议案》作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审议。增加的议案内容如下:

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保障资金流动性,经协议约定,公司向控股股东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转让本金标的额为 1,298万 公告编号:2017-020

元的融资担保项目。本次出让的范围包括融资担保项目中本公司与主债权关系人、担保关系人、反担保关系人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代偿及抗辩权、追偿权、反担保权利等。此次转让为平价转让。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控股股东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担保项目。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临时提案的内容。鉴于股东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符合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案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公司董事会接到该股东的上述提案后,同意发出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通知,并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至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其他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议案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20

(六)《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七)《关于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2016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

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九)《关于预计2017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二)《关于向马鞍山江东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融资担保项目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马鞍山市普邦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

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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