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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9:35:26 股吧网页版
大悦城: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控股)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大悦城控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悦城控股总部、大悦城控股实际控制或控股的各级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大悦城控股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对大悦城控股及所属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大悦城控股及所属单位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

第五条 大悦城控股总部设审计部(以下简称大悦城控股审计部),负责大悦城控股内部审计工作。大悦城控股审计部在大悦城控股党委、大悦城控股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大悦城控股董事长直接分管内部审计,是大悦城控股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大悦城控股审计体系实行垂直管理,大悦城控股审计部对大悦城控股整体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大悦城控股设审计部派驻区域审计组,由大悦城控股审计部领导和统一调配。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与企业规模、审计业务量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或法律等工作背景。

除涉密事项外,可聘请符合资格的中介机构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大悦城控股审计部负责大悦城控股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和人才发展,明确体系人员梯队建设与发展方向,组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和轮换,持续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审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九条 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由大悦城控股予以表彰。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权限

第十条 建立健全“上审下”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推动内部
审计监督全覆盖。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根据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围绕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以任期审计为主,对所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对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生产经营重点领域、问题多发领域、重大风险领域等开展审计;

(三)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财务和业绩真实性开展业绩审计;

(四)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决策、实施等过程开展投资审计,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

(五)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监督评价;

(六)对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开展境外审计;
(七)开展大悦城控股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八)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大悦城控股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九)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任务的要求,开放信息系统
权限,提供战略规划、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二)参加经营决策相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五)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访谈、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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