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告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
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为:判决承担约 0.22 万元连带赔偿责任,500 余万元尚在二审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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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从
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罚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5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聘期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5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舞弊风险沟通、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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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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