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
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深桑达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出具了证监许可〔2025〕991 号批
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10002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7,220,077 股,发行价格 15.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9,999,996.58 元,扣除发行费用 1,910,584.9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8,089,411.61 元。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与保荐人、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做出了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调整后金额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调整后金额
1 运营型云项目 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0
2 中国蚌埠传感谷二期 EPC 项目 中电二公司 14,000.00
3 无锡国家软件园六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中电二公司 2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深桑达 35,808.94
合计 119,808.94
二、财务资助概述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二公司。鉴于中电二公司两项募投项目“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项目——中国蚌埠传感谷二期 EPC 项目”“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项目——无锡国家软件园六期项目工程总承包”目前已实施完毕,为依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并进一步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本次计划以募集资金向中电二公司提供借款 34,000 万元。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 1 年,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偿还该借款。财务资助到期后,若公司与中电二公司协商一致,该款项可继续自动续期。借款利率不低于借款时点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电二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后,中电二公司将以此 34,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详见公告:2026-040),该笔款项归还后,深桑达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作其他合法合规用途。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相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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