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或调整,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不参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不领取绩效薪酬。
(二)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三)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补贴及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构成如下:
1. 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岗位价值、职责权限、个人能力及市场对标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作为保障性收入,按月发放;
2. 绩效薪酬: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定,体现业绩导向,与公司经营成果和个人履职表现紧密挂钩;
3. 津补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工作岗位等设置;
4. 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股权和分红激励等,公司可根
据经营情况与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激励方案,用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长期履职,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计算薪酬和津贴并予以发放;任期内被免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聘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四)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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