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未经审计)33164.18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2025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因公司与中兴华的合同期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及公允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佰壹拾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2026 年 1 月 13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特别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对两金信用减值的充分性与涉诉项目风险进行重点关注。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现场、视频会议形
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结果等事项进行沟通,重点围绕收入确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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