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04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6-03-04-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1日~3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5年11月4日,公司外资股东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与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982,703股。其中,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82,703股,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企业(有限合伙)受让21,900,000股。2016年1月26日,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构成中外资持股比例已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商资本投入额度要求和条件,中外合资性质已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二、外资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1、1993年9月8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核发了《关于同意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批复》【深证办复(1993)第106号】,同意公司发行股票25,20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向境外其他投资者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普通股B股3,800万股,暂缓发行。其中:存量净资产折股21,000万股,由境内发起人持有12,600万股,境外发起人持有8,400万股;新增发行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向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3,500万股,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A股700万股。
2、1993年11月29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同意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深证办复[1993]153号),批准了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1994年1月3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总股本25,200万股,其中外资股东(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2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83%,外资股东(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持有3,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2.5%。
3、1995年2月15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专题讨论并投票通过了本公司的配股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司于1995年5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同时公布了配股说明书,计划配股数7,560万股,实际配股数2,202.237万股。配股前公司总股本为25,200万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7,402.237万股。建辉投资有限公司、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9.16%、11.50%。
4、1996年5月28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5年度分红派息方案,该方案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1996]61号文批准。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对截至1996年8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5股。分红前总股本27,402.237万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8,772.3488万股。建辉投资有限公司分配红股262.5万股,总股数变更为5,5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16%,桂江企业有限公司分配红股157.5万股,总股数变更为3,3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0%。
5、200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流通股股份67,223,488股为基数,对流通股股东(含高管持股)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6.2股,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2006年3月24日,国家商务部核发了《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权变更的批复》【商资批[2006]941号】;2006年3月29日,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核发了《关于同意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股权变更的批复》【深贸工资复[2006]0499号】,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6年4月13日,公司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转增股份上市流通,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的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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