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9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一次,独立董事均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会
并行使表决权,未发生过独立董事缺席董事会议的情形,也未发生过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决策事项,积极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议题,利用自己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就其中有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专业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出反对意见。
独立董事出席2016年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陈小卫 9 9 0 0
蒋涛 9 9 0 0
张松旺 9 8 1 0
独立董事列席2015年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陈小卫 蒋涛 张松旺
2015年度股东大会 否 是 否
(二)2016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15年度董事会上,我们就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第一大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
发现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或通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贷款而取得资金的事项;2015年度,未
发现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2015年度公司没有担保情况发生。
(3)关于董事会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4)关于公司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2015年度与重整投资人
联合体成员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生少量日常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是公平、公允的;公司2015年度根据重整计划与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生的资产转让行为,其转让价格经过独立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交易价格是公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5年度与泓睿天阗签订租赁协议,租入酒店大楼、宿舍、停车场等资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接受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广州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金捐赠,能够实现公司201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的目标,有利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达到净资产指标要求。公司2015年度与重整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涉及的利润分配内容,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等具体内容进行详细修订,本次修订符合有关规定,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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