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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22 17:44:38 股吧网页版
*ST新都: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1-22

一、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前七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新都酒店《股东登记名册》,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前七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 45,551,000 13.83%

2 桂江企业有限公司 21,982,703 6.67%

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

3 -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 15,886,119 4.82%

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 10,220,000 3.10%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5 5,642,200 1.71%

公司

大连幸福家居世界有限公

6 5,444,707 1.65%



7 李月芬 4,001,679 1.21%

合计 108,728,408 32.99%

基于上述《股东登记名册》,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未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情形,因此亦没有股东能够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形成。

(二)公司前五大股东拟发生变化情况

1、广东易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简投资”)受让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经贸”)和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年10月21日,易简投资与深圳长城汇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汇理”)(代表融通资本财富-兴业银行-融通资本长城汇理并购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汇理1号”)、贵州经贸和山东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易简投资受让长城汇理1号、贵州经贸以及山东信托合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31,748,319股。

2015年11月,易简投资与长城汇理(代表长城汇理1号)、贵州经贸以及山东信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与长城汇理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

议》,易简投资终止受让长城汇理1号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5,886,119股,继续受让贵州经贸、山东信托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5,862,200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股份转让尚未完成。

2、长城汇理以及深圳长城汇理六号专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城汇理六号”)受让桂江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5年11月4日,长城汇理、长城汇理六号与桂江企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受让桂江企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982,703股。

2015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桂江企业有限公司以协议方式转让所持有*ST新都6.67%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15]255号),同意桂江企业以协议方式将所持有的新都酒店21,982,703股股票转让给长城汇理与长城汇理六号。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股份转让尚未完成。

3、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明投资”)无偿让渡股份和持有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的《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以及新都酒店管理人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相关事宜的复函》,涉及瀚明投资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包括:

瀚明投资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500股,无偿让渡其现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13,872,362股,合计让渡36,647,862股。其中,华银汇通承接瀚明投资无偿让渡的现持有公司股份的50%计2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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