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9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7-04-29-08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8日收到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的说明函》,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公告。
公司现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来函所述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
分所(以下简称“天健湖南分所”)出具的《关于提请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函》(天健湘【2017】2号)文件,公司2017年4月28日召开的2016年度董事会及2016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不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关于提请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天健湖南分所来函均不予认可,详细意见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16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及《2016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7-04-29-02、2017-04-29-04)
二、公司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2.1
条所规定的恢复上市条件,董事会将继续做好恢复上市各项工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函件就撤回本公司恢复上市相关申请文件,违反了本公司与其签署的《推荐恢复上市协议》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保留追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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