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10-22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4-10-22-05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伍
泽松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被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455万元银行存款
已被法院划转。
二、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4年4月30日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伍泽松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于2013年12
月5日出具(2013)揭中法执字第39-1号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本案被告深
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新都酒店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永州
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
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中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耀名、郭
赞楼、戈然、李聚全的财产(总额以人民币114,306,115元为限),诉讼的详细内
容见本公司201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年年
度报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认为该违规担保是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
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所做的担保,从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仅为该
诉讼涉及借款担保方,且偿还责任由十七被告共同承担;同时本公司已在通过法
律途径进行抗辩,无法判断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也难以可靠计量,
故未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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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近日已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本公司认
为该诉讼的执行情况已发生变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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