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10 月 29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
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条 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第四条 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询问)、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
代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登记报备工
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
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发行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是指相关信息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正式公开。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
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 公司董事或者首席执行官/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首席执行官/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
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 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
1.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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