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9:36:52 股吧网页版
神州数码: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2025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重大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做
好内部审计工作,检查、评价、报告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核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帮助实现组织目标。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
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对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
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
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八条 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活动,以保
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审计费用应当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应当保证审计工作费用。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