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经2025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任或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除审计委员会成员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九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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