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8:15:01 股吧网页版
中国天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5-2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4-22)。

为满足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的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 苏天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 10,000.00 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楹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楹”)。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91%。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已审批的新 调剂前尚未使 本次调剂的 调剂后可用
增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 江苏天楹 180,000.00 93,600.00 10,000.00 83,600.00

公司 深圳天楹 0 0 10,000.00 10,000.00

上述调整系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总额内所进行的调整,本次担保 调剂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楹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 “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向
深圳天楹提供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 1 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 年 4 月 27 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富安大道 38 号

4、法定代表人:王鹏

5、注册资本:6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焚烧可燃性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售电、销售焚烧后废金属,炉渣的综合利用(取得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涉及主体:

担保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3、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深圳天楹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其融资效率,提升生产经营效益,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被担保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较好,经营稳定,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