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树华)
作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现就本人在 2025 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
(2025 年 1 月 6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树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金融与法学博士后。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现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等高校 PE 实践教授和硕士导师。2025年 1 月 6 日至今,任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与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就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的沟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提出了诸多合理性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
李树华 4 4 0 0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专门会议 1 次,审议并通过 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议题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2025 年 4 月 27 日 2024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年度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4、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司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持续加强专业领域学习研究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在各项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
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还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结合行业与市场变化趋势和竞争态势,并充分利用自身在金融行业经验和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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